独立法条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第十二条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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