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的公告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