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应当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寄递安全。

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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