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建立智能快件箱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操作规范,以及服务时限、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事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