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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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