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