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医院风湿免疫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医院风湿免疫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规模、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医学影像、临床检验等相关科室建设,以保障风湿免疫疾病诊疗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