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医院风湿免疫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重视区域内风湿免疫疾病诊疗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辖区内诊疗能力强的有关综合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支持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辐射带动区域内风湿免疫疾病诊疗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分级诊疗和全流程服务管理体系。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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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医院风湿免疫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