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医院风湿免疫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医院风湿免疫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综合医院风湿免疫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书写、保存病历等医疗文书,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决策水平,加强相关诊疗信息统计分析。制定机关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