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资质等级分类、业务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是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申请人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相关行政处罚但已履行完毕。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资质等级分类、业务范围和申请条件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是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申请人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相关行政处罚但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