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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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