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相应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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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