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过程中可以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且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但应当将专家评审需要的时间告知申请人。专家评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