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甲级和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申请人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