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特聘审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特聘审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四章 特聘审计员的管理第十三条特聘审计员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其参加内部审计工作,并给予时间保障。特聘审计员及其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