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海洋大中型渔船从事捕捞活动应当填写渔捞日志,渔捞日志应当记载渔船捕捞作业、进港卸载渔获物、水上收购或转运渔获物等情况。其他渔船渔捞日志的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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