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海洋大中型渔船从事捕捞活动应当填写渔捞日志,渔捞日志应当记载渔船捕捞作业、进港卸载渔获物、水上收购或转运渔获物等情况。其他渔船渔捞日志的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