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船网工具指标等证书文件的审批实行签发人负责制,相关证书文件经签发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签发人对其审批签发证书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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