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渔业捕捞许可证、船网工具指标等证书文件的审批实行签发人负责制,相关证书文件经签发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签发人对其审批签发证书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