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 / 第三节 证书使用

第三十五条

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5年。其他种类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长不超过3年。 使用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老旧渔业船舶船龄的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发证机关核发其渔业捕捞许可证时,证书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有效期限。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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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