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 / 第三节 证书使用

第三十四条

从事钓具、灯光围网作业渔船的子船与其主船(母船)使用同一本渔业捕捞许可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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