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 / 第三节 证书使用第三十四条从事钓具、灯光围网作业渔船的子船与其主船(母船)使用同一本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