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三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 / 第二节 申请与核发

第三十条

下列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一)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 (二)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农业农村部颁布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 (三)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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