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与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使用,但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单独使用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在B类渔区捕捞作业的,应当申请核发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与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使用,但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单独使用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在B类渔区捕捞作业的,应当申请核发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