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分为刺网、围网、拖网、张网、钓具、耙刺、陷阱、笼壶、地拉网、敷网、抄网、掩罩等共12种。核定作业类型最多不得超过两种,并应当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拖网、张网不得互换且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其他作业类型不得改为拖网、张网作业。 捕捞辅助船不得从事捕捞生产作业,其携带的渔具应当捆绑、覆盖。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渔业捕捞许可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分为刺网、围网、拖网、张网、钓具、耙刺、陷阱、笼壶、地拉网、敷网、抄网、掩罩等共12种。核定作业类型最多不得超过两种,并应当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拖网、张网不得互换且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其他作业类型不得改为拖网、张网作业。 捕捞辅助船不得从事捕捞生产作业,其携带的渔具应当捆绑、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