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船网工具指标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办理渔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进口手续,并申请渔船检验、登记,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18个月,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有效期延展18个月。 已开工建造的到特殊渔区作业的专业远洋渔船,在延展期内仍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延展期届满前3个月内再申请延展18个月,且不得再次申请延展。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注销并收回船网工具指标。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