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船网工具指标

第十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应当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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