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境外股东应当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境外股东累计持有的(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外商投资期货公司股权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期货业对外开放的安排。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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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