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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