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投资期货公司的,参照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