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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