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期货公司,应当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登记手续,足额缴付出资或者提供约定的合作条件。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