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第五条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无线电频率除外。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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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