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第五条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无线电频率除外。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