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
第三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加强企业内部无线电管理工作,增强专业技术管理能力,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行为。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加强企业内部无线电管理工作,增强专业技术管理能力,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