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第三十条

第五章 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在规划建设无线电监测网(站)时,应当统筹考虑铁路行业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保护需要。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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