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和地方无线电管理工作。国家铁路局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铁路行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