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铁路行业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遵守本办法。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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