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第十六条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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