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第十四条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铁路局会同有关铁路运输企业规划用于运营指挥调度、列车运行控制等涉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做好台站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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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令第56号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