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卫生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海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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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