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卫生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海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