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海关实施卫生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