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卫生许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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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