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海关依据情节轻重处以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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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