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海关依据情节轻重处以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海关依据情节轻重处以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