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卫生许可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生产经营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海关接到有关违反规定实施卫生许可的举报,应当及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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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