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卫生许可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生产经营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海关接到有关违反规定实施卫生许可的举报,应当及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