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倒卖。 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卫生许可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