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倒卖。 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卫生许可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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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