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许可证统一使用电脑打印,卫生许可证统一15位数字编号,格式为:发证机构代码(4位)+年份号(后2位)+分类号(5位)+证书流水号(4位)。 分类号第一位数字代表食品生产,第二位代表食品流通(含交通工具食品供应),第三位代表餐饮服务,第四位代表生活饮用水供应,第五位代表公共场所,从事的经营类别以数字“1”表示,不从事的经营类别以数字“0”表示。证书流水号是指不分类的证书流水号。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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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