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在国境口岸范围内开展临时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申请办理临时卫生许可,临时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半年。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