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许可程序 / 第七节 终止、撤销、注销
第三十九条
因卫生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撤回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由准予行政许可的海关作出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许可程序 / 第七节 终止、撤销、注销
因卫生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撤回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由准予行政许可的海关作出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