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许可程序 / 第六节 变更、延续、补发

第三十二条

申请延续卫生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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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