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