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许可程序 / 第三节 审查

第二十二条

海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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