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许可程序 / 第三节 审查第二十二条海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