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许可程序 / 第二节 受理第二十一条海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