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公墓的建立第九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