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公墓的建立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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